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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我省已公布的第三、四、五批共计63家省清洁生产企业,目前证书已到期。为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现将清洁生产企业换证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更换初审工作,督促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并于4月31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附件);
(二)新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后,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的情况,委托广东省清洁生产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
2.第三、四、五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